第三十一條 本會支持設立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職數,按上級黨組織批復設置,并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本會黨組織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變更、撤并或注銷時,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黨員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組織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本會管理層。本會支持黨組織參與重大事項決策,對重要業務活動提出意見建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黨組織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政治方向。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 組織黨員群眾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教育引導黨員群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引導監督本會依法執業、誠信從業。
(二)團結凝聚群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黨員群眾增強政治認同,關心和維護職工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匯聚推進改革發展的正能量。
(三)推動事業發展。激發本會從業人員工作熱情和主人翁意識,幫助本會健全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引導和支持本會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四)建設先進文化。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本會文化建設,組織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五)服務人才成長。關心關愛人才,主動幫助引導,不斷提高本會從業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支持和保障各類人才干事創業。
(六)加強自身建設。創新組織設置,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各項制度,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本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基層組織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黨組織參與決策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會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舉措。
(二)本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本會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受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工作決策實施。
(四)本會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以及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五)本會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黨務工作者的選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監督。
(六)本會在重大安全生產、維護社會穩定等涉及社會組織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本會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八)其他應參與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會黨組織應建立健全定期議黨和專題議黨、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年度黨建工作等制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推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按期進行換屆,選好配強黨組織書記,加強黨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創新開展黨組織活動,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